防災士簡介
一、 前言
(一) 近年來全球自然災害頻傳,災害規模與複雜性日益增加,政府單位因此投入更多資源於防救災工作。
(二) 目前我國防災士培訓尚無法源依據,內政部為推動各縣市民間自主防救災機制,爰函頒「防災士培訓及認證管理要點」據以推廣防災士培訓課程。
(三) 防災士是指參與該要點所定防災士培訓課程並取得合格認證,自主性協助各級政府或防救災相關團體依相關法令,辦理相關防救災宣導與救助工作,或自主推動防救災工作者。
(四) 自主防災措施均需有核心參與者來落實自主防災經營能力,建立由下而上的永續運作機制。此外,當災害規模愈大時,公部門的支援會愈慢到達,其滲透力也較弱,因此地方居民於消防、警察、軍方等公部門發揮作用之前,第一時間應透過「防災士」人員的從旁協助,以「自助、互助」為原則,進而減輕社區居民生命與財產損失。
二、 防災士培訓辦理方式:
(一) 目前防災士培訓共有二種方式:
1、 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辦。
2、 民間培訓機構自辦(目前我國培訓機構共計 10 家)。
(二) 民間防災審查輔導機構(為民間培訓機構之上位單位):
1、 內政部委託之民間防災審查輔導機構為「社團法人臺灣防災教育訓練學會」。
2、 現任理事長為李前部長鴻源,負責我國各民間防災士培訓機構審查及訪查、編修防災士教材教案、輔導企業推動防災工作,並提送符合資格之防災士名冊至內政部等項目。
三、 有關防災士制度,概述如下:
(一) 成為防災士後要做什麼?
(二) 防災士資格:防災士須完成基本課程及進階課程(約 2 天,15 小時), 包括基礎急救訓練、急救措施實作、防災士職責與任務、我國災防體系與運作等課程,完成培訓課程後,並通過學科與急救技術測驗合格, 始得取得內政部核發之防災士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