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源起:為促進鄉內宗教團體活動的活絡及鼓勵公益,故本所於民國96 年起補助鄉內宗教團體活動之舉辦。
依據:雲林縣麥寮鄉公所對宗教團體申請補助審查作業程序。
依申請計畫內容、申請補助項目、預期效益及以往申請補助辦理活動成效與配合度等指標酌予補助經費。同一申請單位,每一年度以補助一次為原則,補助經費按申請計畫總經費之一部份酌予補助(申請單位需有一定額度之自籌經費或申請其他單位補助配合辦理該項活動),並以新台幣玖萬元為限。
效益:結合民間力量推動各項宗教禮俗活動,以發揮宗教慈悲濟世安定社會功能,提升鄉內各宗教團體之行政事務能力,推展各宗教團體之精神,增進社會福祉,鼓勵從事公益慈善及社會教化業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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