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麥寮鄉公所為補助本鄉各社區發展協會巡守隊補助」相關注意事宜
依據:雲林縣麥寮鄉村里、社區守望相助隊運作經費補助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下稱本要點):
(一)申請期間: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1月25日止。
(二)補助對象:依據本要點第2點第1款及第2款之立案社區發展協會。
(三)補助項目:參照本要點第2點及附件一經費用途及使用範圍辦理。
(四)審查方式:參照本要點第4點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辦理。
(五)補助金額上限:依據本要點第3點第1款每一年度每一隊補助金額上限為新台幣十萬元。
二、申請時除填本要點第四款外,另須填具「申請人(單位)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三、檢附「申請人(單位)聲明書」、「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雲林縣麥寮鄉村里、社區守望相助隊運作經費補助作業要點」三份。
四、其他未盡事項請見「雲林縣麥寮鄉村里、社區守望相助隊運作經費補助作業要點」。
五、旨揭申請補助相關事宜同時公布於本所網站-公開資訊-相關補助資訊。
六、申請補助相關表單可於本所網站-便民服務-表單下載-各課表單項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