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
第二屆代表於三十七年四月二十日選出,共計二十一名,仍由許蚶目先生蟬連主席,任期二年。
主席
許蚶目
代表
陳尾定、紀財、許仲謀、林請、周蚶、蔡天呼、許明章、許誦、許玉衫、林柱、雷有褔、許海洗、許學、林喬椿、許拐、許連滔、許海反、林麗水、呂雲淵、許進
秘書
鄉公所民政課職員兼辦
組員
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