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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

申辦須知

申請建造寺廟、教堂(包括新建、改建與增建)

* 應備證件:

  1. 新建修復(計畫書)三份(申請人自行檢附)
  2. 土地登記謄本三份
  3. 土地使用同意書(隨同檢附土地使用同意人之印鑑證明)三份
  4. 工程計畫圖三份
  5. 信徒大會紀錄三份(新建者免附)
  6. 所屬教會同意書三份(尚未加入者免附)
  7. 工程預算書三份
  8. 存款證明三份
  9. 非禁建區之證明文件三份
  10. 寺廟收支報告表影印本三份
  11. 工程圖樣(含位置圖、土地坐落地號、平面圖、立面圖)各四份  

* 作業時程:

  • 由本所函轉縣府核備 
最後異動時間:2018-04-25 下午 05: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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