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相關表單
一、補助對象,請領當時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育有未滿二歲(含當月)兒童。
(二)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三)未接受托育公共或準公共化服務。
二、補助金額:
(一)第一胎每月補助5,000元、第二胎每月補助6,000元、第三胎以上每月補助7,000元。
(二)本津貼以月為核算單位。
三、應備文件:
(一)父母親雙方或監護人身分證(如為外籍人士請提供居留證或護照)、印章。
(二)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含記事)(含父親、母親及父母親之全部子女;不同戶籍之父親或母親可以不提供)。
(三)受補助兒童或申請人(父母親其中一方或監護人),三擇一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四)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受委託人之身分證及印章),申請人應於申請表內有關同意授權委託之欄位簽章。且代理人送件時,仍應提交上開資料。
※0-2歲受補助之兒童需設籍麥寮鄉。(戶籍地在其他鄉鎮者,請向其他鄉鎮提出申請)
※0-2歲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擇一領取。(托育補助須由送托單位協助申請補助)
※0-2歲育兒津貼資格核停後,若再次符合資格,請記得需要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