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置鄉長一人,綜理鄉政,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機關。主任秘書一人,為幕僚長,承鄉長之命,處理鄉政。置秘書,受主任秘書之指揮、監督,掌理研考、法制、機要、動員、協調、核稿等事項。此外,本所設民政課、社會課、財政課、工務課、農經課、行政室、人事室、主計室、政風室。另設幼兒園、公有零售市場、清潔隊、圖書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