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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代表會

代表會簡介

 地址:雲林縣麥寮鄉麥津村中興路109號

 

 電話:05-6932009

 

 傳真:05-6936962

 

 鄉民代表會的起源:

  本鄉代表會於民國35年10月25日成立,草創伊始經費不足,遂商借位於麥津村中山路原警察分駐所東側之中山堂辦公,至66年6月,隨同鄉公所搬至位於中興路117號之鄉公所大樓二樓辦公,嗣因場所過於狹窄,遂於民國79年1月遷徙至中興路109號現址辦公至今。


  本鄉歷屆代表均由轄區公民分區選出,發揮為民喉舌,造福桑梓的基礎民意代表職責。本鄉依行政區域與人口分佈情形,劃分四個選舉區,第一選區代表名額為五名(含一名婦女保障名額),第二選區代表名額二名,第三選區代表名額二名,第四選區代表名額二名,合計11名。置主席、副主席各一席,由當選之鄉民代表互選舉之。

 

 鄉民代表選舉區

  • 第一選區:麥豐村、麥津村、海豐村、瓦磘村、興華村
  • 第二選區:後安村、三盛村、中興村
  • 第三選區:橋頭村、崙後村
  • 第四選區:施厝村、雷厝村、新吉村

 

鄉民代表會職權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鄉民代表會之職權如下:

  1. 議決鄉規約
  2. 議決鄉預算
  3. 議決鄉臨時稅課
  4. 議決鄉財產之處分
  5. 議決鄉公所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6. 議決鄉公所提案事項
  7. 議決鄉決算報告
  8. 議決鄉民代表提案事項
  9. 接受人民請願
  10. 其他依法律或上級法規、規章賦予之職權

 

鄉民代表個人職權

  1. 選舉權:選舉正、副主席之權
  2. 罷免權:罷免正、副主席之權
  3. 發言權:議案討論可發言表示意見之權
  4. 質詢權:定期大會得向行政單位提出質詢之權
  5. 提案權:經代表兩人以上連署,得提出議案之權
  6. 表決權:對議案得表示贊成或反對之權

鄉民代表會會議之召開

定期大會:

  鄉民代表會會議除每屆成立大會之外,定期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每次會期包括例假日或停會在內,鄉民代表會代表總額二十人以下者,不得超過十二日。
  前項每年審議總預算之定期會,會期屆滿而議案尚未議畢或有其他必要時,得應鄉長之要求,或由主席或代表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提經大會決議延長會期,延長之會期,不得超過五日,並不得作為質詢之用。

 

臨時會:

  鄉民代表會遇有下列情事之一時,得召集臨時會:
   1.鄉長之請求。
   2.主席請求或代表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
   3.有第三十九條第四項之情事時。
  前項臨時會之召開,主席應於十日內為之,其會期包括例假日或停會在內,每次不得超過三日,每十二個月不得多
  於五次,但有第三十九條第四項之情事時,不在此限。

最後異動時間:2021-02-18 下午 02: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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