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寶佳公益慈善基金會個案型補助申請辦法」,經修正如附件。
公布日期:2023-12-15
:社會課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2年12月15日府社救二字第1120120656號函辦理。
二、此次修正,旨在放寬申請者之資格條件、簡化申請案之應附文件,同時提高補助金額。
三、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放寬申請者之資格條件:
1、申請各項補助,原規定必須為「列冊登記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境清寒」、「家境清寒或家庭遭變故」,修正後簡化為「家境清寒」。
2、意外事故補助、緊急危難補助,原規定「重大傷病」,放寬為「傷病」。
3、醫療費用補助,原規定「列冊登記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境清寒而罹患重大傷病,致家庭生計陷入困難者」,放寬為「家境清寒而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者」。
(二)簡化申請案之應附文件:
1、所有申請案件:免再檢附「列冊登記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2、醫療費用補助:免再檢附「健保重大傷病證明文件」。
3、清寒學生補助:免再檢附「上學期成績單」。
(三)提高補助金之發給上限:天然災害補助、意外事故補助、緊急危難補助,原規定「以補助新台幣五萬元為上限」,修正為「以補助新台幣十萬元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