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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屏東縣枋山鄉通知義務人林榮發113年2月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溢領通知行政文書公示送達公告1份

:社會課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辦理。

二、因義務人行蹤不明,致通知函件無法送達,特以公示送達,並已將公告黏貼屏東縣枋山鄉之公告欄,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

三、請義務人於公告之次日20日內攜帶本人身分證、印章於上班時間至屏東縣枋山鄉民政課領取公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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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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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4-04-19 下午 03: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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