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相關補助資訊

雲林縣政府113年度補助社區發展協會補助說明
有關申請雲林縣政府113年度補助社區發展協會(下稱社區)辦理推展福利社區化活動、充實社區活動中心設備等案件,請確實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活動案件:
1、務必結合兒少福利、身障福利、婦女福利、老人福利、社會救助、志願服務、社區防災及社區防暴等相關社會福利服務,避免活動內容為單純娛樂性質活動。走動式學習請務必安排參訪社區,另請於計畫書中敘明該參訪社區辦理社會福利之項目,或該社區是否為該縣市政府或衛生福利部所選拔之績優社區。
2、另請公所於活動辦理前15日函送申請案件至雲林縣政府,倘社區於活動申請案件須退補件以致公所未能於活動前15日函送雲林縣政府,亦請輔導社區儘早規劃並函送公所初審。(請社區至少再提前10日送至公所辦理轉陳縣府流程,以免未提前函文至公所以致公所未能於活動前15日函送雲林縣政府,影響社區權益)
3、如有相關社會福利宣導需求(含推廣「零暴力零容忍」之觀念、家庭暴力防治、性侵害防治、性騷擾防治或兒少、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受虐議題),可逕洽婦女保護會媒合社區防暴宣講師進行宣導。聯繫電話及聯絡人為05-5372676/林銘珠執行長;倘有衛生保健、健康促進或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請逕洽各衛生所。
4、辦理走動式學習係為透過借鏡績優社區執行經驗以強化社區各項福利服務,並照顧轄內各福利人口群,鼓勵老人社會參與,提升生活調適能力等,於申請計畫時請編列導覽費用,核銷資料請務必檢附導覽費單據及所參訪之社區帶領導覽或簡報介紹等照片。
5、另為響應本縣客語文化之推動,倘為客家聚落,請於活動中或宣導文宣中運用客語。
(二)充實社區活動中心內部設施設備案件:
1、由公所實地查明需求後始進行相關補助案申請,並於雲林縣政府核定後,應查明該等設施設備是否可自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並記載紀錄或文件,及優先自共同供應契約擇優辦理。
2、請輔導社區於計畫書中敘明需求性、使用效益及設備放置地點及地址(應優先以社區活動中心為主),另請公所於申請表中分析所欲採購之設備價格是否合於市場行情、是否合於或逾協會需求、是否曾申請雲林縣政府經費購置、協會平日辦理活動頻率及參與人數等。
3、有關雲林縣政府補助設施設備係依「雲林縣各鄉鎮市社區活動中心設置管理要點」第十點:各社區活動中心如需充實內部設備或修繕時,由管理機關(各鄉鎮市公所)編列預算配合社區資源辦理,不足時得擬具計畫及經費概算申請雲林縣政府補助,雲林縣政府視實際需要、優先順序及先後緩急酌予補助。爰補助主體為各社區活動中心,希望能提供社區兒少、身心障礙者、高齡者、婦女等社區居民參與社會活動之據點,以建構安全且友善之社區環境。
  • 檔案說明 下載檔案
  • 補助活動申請表-福利服務
    下載 Word 檔(補助活動申請表-福利服務.docx)_另開視窗
  • 補助活動申請表-觀摩
    下載 Word 檔(補助活動申請表-觀摩.docx)_另開視窗
  • 補助設備申請表
    下載 Word 檔(補助設備申請表.docx)_另開視窗
  • 縣府補助社區說明.PDF
    下載 Pdf 檔(縣府補助社區說明.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4-01-31 上午 11:29:42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