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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

申辦須知

雲林縣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申請資格

1.依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2.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

3.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

4.未接受政府補助收容安置。

家庭總收入及財產標準

所得

38,788/人/月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

動產

申請人200萬元,應計人口每增一人增加25萬元。

不動產

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應計人口不動產公告現值總額) 不超過新台幣770萬元。

福利互斥

同時符合申請第一項生活補助費及政府所提供其他生活補助或生活津貼要件者,僅能擇一領取。但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及榮民就養金,不在此限。

應備文件:

1.申請人身分證戶口名簿印章(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

2.申請人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3.申請人麥寮鄉農會存摺封面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4.其他:
  15歲以上學生之學生證、外籍配偶居留證、榮民領有退休俸或院外就養金相關證明、在監證明、

  失蹤證明、優惠存款證明、有財交所得者須提出不動產買賣證明、必要時需申請相關戶籍謄本資料。

 

最後異動時間:2026-01-26 上午 1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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