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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

申辦須知

法定空地分割申請

* 應備證件:

  1. 法定空地分割證明申請書。
  2. 使用執照或建造執照影本。
  3. 擬分割圖,其比例尺應與地籍圖相同。
  4. 壹樓平面圖及配置分割示意圖,應標示建築物最大投影範圍,其比例尺不得小於1/200。擬分割圖及分割示意圖,均應標明分割線尺寸,及法定空地分割前後之面積。
  5. 其他必要之證明文件(如:建築基地空地面積超過依法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面積者,其超出部分之分割超出空地為畸零地者,應檢附成立協議調整地形或合併建築使用之證明文件)。
最後異動時間:2018-04-23 下午 05: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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