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便民服務

申辦須知

身障手冊/證明鑑定、換證、補發

* 資格:

  1. 設籍本鄉鄉民
  2. 申請補發者須原已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因遺失或損毀申請補發

* 具備證件:

  1. 鑑定者須三張照片(近三個月內1吋彩色照片),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印章、代理人身分證及印章
  2. 遺失者須檢附二張照片(近三個月內1吋彩色照片)、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印章、代理人身分證及印章

* 作業時程:送縣府核辦

最後異動時間:2018-04-27 上午 10:19:09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