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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

申辦須知

申請實施平均地權土地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證明

*  應備書表及證件:

  1. 申請書乙份(本所免費供給)
  2. 建地所有權狀、地籍謄本、地籍圖乙份
  3. 耕地0.05公頃以上乙筆所有地籍謄本
  4. 戶口名簿影印乙份
  5. 地價稅單影印乙份
  6. 印章
  7. 每年五月份辦理申請
  8. 影印印本應寫明「本影印本與正本相符無訛」以示負責
最後異動時間:2018-04-23 下午 04: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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