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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

申辦須知

養殖登記證申請

*  應備書表及證件一式二份(由縣府、公所留存):

  1. 填寫申請書(請填寫完整,養殖魚塭面積部分不填寫)(正本1份;影本1份)。
  2. 送回舊養殖登記證(正本1份;影本1份),若無則免附,遺失需登報。
  3. 身分證影本、印章、魚塭位置圖、配置圖。
  4. 土地膳本;地籍圖(正本1份;影本1份)。
  5. 國有地需檢附租約(影本2份)。
  6. 他人之私有土地需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自由樣式2份)。
  7. 共同承租之國有地需附地籍分管圖及土地使用推舉書(自由樣式2份)。

*  附註:以上影本均需附『正本與影本相符』字樣章

*  作業時程: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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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4-01-02 下午 05: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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