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登記證申請
應備書表及證件一式二份(由縣府、公所留存):
- 填寫申請書(請填寫完整,養殖魚塭面積部分不填寫)(正本1份;影本1份)。
- 送回舊養殖登記證(正本1份;影本1份),若無則免附,遺失需登報。
- 身分證影本、印章、魚塭位置圖、配置圖。
- 土地膳本;地籍圖(正本1份;影本1份)。
- 國有地需檢附租約(影本2份)。
- 他人之私有土地需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自由樣式2份)。
- 共同承租之國有地需附地籍分管圖及土地使用推舉書(自由樣式2份)。
附註:以上影本均需附『正本與影本相符』字樣章
作業時程: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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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說明
下載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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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登記證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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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4-01-02 下午 05: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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