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報契稅及應檢附何種證件?
(一)、契稅申報書一式二聯。
(二)、公定格式契約書(含正、副本各乙份)。
(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及房屋稅籍證明
- 已辦理所有權登記之房屋,應檢附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簿謄本。
- 未辦所有權登記之房屋,應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報﹝簽章﹞。
- 其他案件:.
- 法院判決移轉案件,為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之影本。
- 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案件,為該政府機關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影本。
- 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案件,為執行法院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影本。
- 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之案件:
- 使用執照或使用執照申請書之影本。
- 買賣(合建)契約書或工程合約書之影本。
(四)、稽徵機關可審視案件需要,請納稅人提供其他有關文件。
(五)、十日內限期審查完成或七日內補正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