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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雲林縣政府修正「雲林縣政府辦理以工代賑實施要點」第三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社會課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3年5月13日府社救一字第1132630731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雲林縣政府辦理以工代賑實施要點」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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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雲林縣政府辦理以工代賑實施要點.pdf
    下載 Pdf 檔(雲林縣政府辦理以工代賑實施要點.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4-05-13 下午 02: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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