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雲林縣實物銀行物資發放原則及通報表各1份
公布日期:2024-07-19
:社會課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3年7月18日府社救二字第1132643809號函辦理。
二、通報表填寫注意事項:
(一)有關申請人姓名、聯絡電話、生日、身份證字號欄位務必填具正確資料,申請人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故居住地址請填具實際居住地址,俾利訪視人員聯繫及訪視。
(二)有關家庭主要成員欄位請填具實際共同生活並居住同址者,未同住者請勿計算,以利發送物資。
(三)有關需救助原因欄位請填具案家完整家庭概況、家庭支持系統、親屬關係以及評估通報原因,俾利訪視人員瞭解該戶家庭狀況。
(四)有關雲林縣實物銀行通報表之表格均為必填,請瞭解家庭概況後通報,倘通報表未填具完整則雲林縣政府將退件辦理。
三、檢附通報表1份,另可逕行至雲林縣政府社會處官網下載(https://reurl.cc/XG1NZ3),如有問題可逕洽本縣社會處社會救助行政科05-5523368,張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