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宜蘭縣南澳鄉致贈春節敬老禮金自治條例」修正
公布日期:2025-01-10
:社會課
第一條
宜蘭縣南澳鄉公所 以下簡 稱本所 為宏揚敬老尊賢美德,表達對長者之關懷與崇高敬意,並落實春節期間老人照顧福利,特依地方制度法第二十條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致贈對象如下:
一、發放當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含 前,年滿 五十五 歲以上,且於春節 農曆一月一日 含 前,設籍本鄉滿三個月之長者。
二、第一款之長者以宜蘭縣南澳鄉戶政事務所提供符合發放條件之名冊為致贈對象。
三、符合上述受贈禮金之對象,如遇發放期間死亡或戶籍遷出本鄉者,仍得發給。惟死亡者得由其遺屬推派代表人領取。
第三條
致贈金額:每位長者發給新臺幣 三 仟元。
第四條
發放時間如下:
一、春節農曆一月一日 前兩個禮拜內開始發放。
二、領取期限至春節農曆一月一日 後,當月 最後一日 上班日為止,未領取者不再補發。
第五條
發放方式如下:
一、現金發放:發放地點為村辧公處或本所指定地點致贈。禮金應由長者簽名或蓋章具領;若由家屬代領時,應於名冊親自簽名或蓋章並註明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與長者關係 。
二、匯款發放:符合發放資格者,經本所通知於規定期限內提供受領本人金融帳戶封面影本;逾期未提供者,得個別通知於期限內領取,逾期仍還未領取者視同放棄。
第六條
經費來源:基本設施維持費提列及本所編列年度預算支應,預算計畫及科目為社政業務 各項福利業務 奬補助費 其他補助及捐助。
第七條
本自治條例 修正公告後,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一月一日 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