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14年「大臺中好人好事代表暨社會教育奉獻楷模」選拔辦法,請學校踴躍推薦。
公布日期:2025-06-09
:民政課
一、依據全國教育聯盟114年5月19日全教盟字第1140519006號函辦理。
二、選拔辦法說明如下:
(一)推薦單位:
1、大臺中(含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市、苗栗縣、新竹縣市)各公私立機關、學校、團體,正式立案之民間社團。
2、本次活動特為非大臺中縣市區內,增設「好人好事代表特別獎」及「社會教育奉獻特別獎」,願共襄盛舉參與選拔而被舉薦之外縣市的各公私立機關、學校、團體,正式立案之民間社團一同舉薦。
(二)推薦對象:凡設籍或居住或服務於大臺中(含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市、苗栗縣、新竹縣市)內;與非設籍、居住、服務於大臺中者,品德端正,無不良紀錄,長期行善,所行善事是利他而非利己;係自願性質,而非工作責任及工作範圍內應為之事;有具體
優良事蹟,能夠發揚傳統美德,樹立典範,足資接受表
揚者。
(三)推薦程序:請將推薦表格及相關佐證資料先行查核是否完備屬實,經推薦單位主官(管)或負責人核蓋單位圖記、負責人印章後,連同佐證資料一式五份紙本(正本一份,影本四份)寄送至『403臺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一段728號10樓』,封面註明「大臺中表揚好人好事運動協會」收。
三、旨案受理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星期四)止,各單位以1至2人為上限,相關電子檔可由網站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jmwHCMVINebq9NWhoScKABGf84FQ2GeI查詢。推薦相關事宜,請聯繫鍾助理:04-23016291。
相關連結:
相關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