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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為加強外籍移工對野生動物 保育法之認識,避免觸法,請依說明協助相關宣導及執法事宜。

:農經課
一、依據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114年6月25日林保字第1142401156號函辦理。
二、因外籍移工生活慣習及對野生動物利用認知等差異,加上對臺灣野生動物保育法規不熟悉,可能導致在臺灣獵捕及販售野生動物,近期已發生數起外籍移工誤觸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爰應加強對外籍移工的法規宣導。
三、為減少語言障礙,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已製作「勿違法射殺野生動物」及「在臺灣狩獵行不行?」之(多國語言)宣導文宣(附件1),該署臺中分署亦已製作「嚴禁非法獵
捕野生動物,違反規定面臨入監坐牢、驅逐出國等刑責」多國語言)宣導文宣(附件2),請參考運用,加強宣
導;使用時,請註明資料來源。
四、相關文宣電子檔請公開於移工可能閱覽之相關政府網站及電子刊版,或請貴公所(村里長)利用Line群組傳遞。並將文宣張貼於移工較常出入之場所,如戶政事務所、教會、車站、街區商圈、超商、東南亞商品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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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5-07-02 下午 02: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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