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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修正「客家委員會推行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補助作業 要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民政課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4年7月16日客會語字第11467004983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客家委員會推行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 檔案說明 下載檔案
  • 雲林縣政府 函(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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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客家委員會 函(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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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客家委員會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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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客家委員會推行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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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客家委員會推行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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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客家委員會推行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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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5-07-21 下午 04: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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