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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庄產業創新加值補助作業要點」第5點、第14點、第15點,並自即日生效。

:民政課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4年10月8日客會產字第11466007953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庄產業創新加值補助作業要點」第5點、第14點、第15點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 檔案說明 下載檔案
  • 雲林縣政府 函(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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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客家委員會 函(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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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庄產業創新加值補助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十四點、第十五點修正草案對照表(1).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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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庄產業創新加值補助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十四點、第十五點修正草案總說.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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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庄產業創新加值補助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十四點、第十五點修正規定(1).odt
    下載 ODT 檔(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庄產業創新加值補助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十四點、第十五點修正規定(1).odt)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5-10-13 上午 0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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