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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入學法令宣導

:民政課
強迫入學法令宣導

❋凡六歲至十五歲之適齡學童依法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適齡學童之父母或監護人有督促子女或受監護人入學之義務,並配合學校實施家庭教育。

❋凡應入學而未入學、已入學而無故中途輟學三天以上由學校老師會同相關人員進行家庭訪問,或長期缺課一週以上之適齡國民,由學校通報本鄉強迫入學委員會,並結合警政、戶政單位進行協尋、追蹤與輔導,勸告入學、復學等事宜。

❋其父母或監護人經勸告後仍不送入學、復學者,由鄉公所處新台幣參佰元以下罰鍰,得連續處罰至入學、復學為止。

關心孩子的未來,引導他們走向美好的未來,是做父母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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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6-01-27 上午 11: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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