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鄉114學年度上學期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相關辦法及資格詳如說明,鼓勵符合資格者踴躍向本所提出申請,請查照。
公布日期:2026-02-10
:民政課
一、依據「雲林縣麥寮鄉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辦理。
二、申請時間:自115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三、申請資格如下:
(一)申請對象:以在本鄉設籍一年以上之學生為限(以獎學金申請辦理之起始日為基準日)。
(二)申請清寒獎學金,應符合下列標準:
1、大專院校以上學生,學業成績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且操行成績在七十分以上者。
2、高中(職)及國中學校學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體育成績在七十分以上者(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申請優秀獎學金,應符合下列標準:
1、大專院校以上學生,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五分以上且操成績在八十分以上者。
2、高中(職)及國中學校學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且體育成績在八十分以上者(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四、申請獎學金應準備下列文件及證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含切結書、領據、存根聯及收執聯)。
(二)114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影本蓋學校戳章)。
(三)完成下階段註冊之證明文件或畢業證書影本(限大專院校應屆畢業生用)。
(四)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完整影印本(需記載申請人設籍紀錄)。
(五)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僅申請清寒獎學金者需檢附)。
(六)麥寮農會存摺封面影本(限申請人或與申請人二等親內帳戶)。
(七)學生與家長之印章。
五、另具有「雲林縣麥寮鄉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第8條情形者不給予獎學金,特予敘明。
六、檢附上開獎學金申請辦法、申請書、切結書、領據及存根收執聯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