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115年「第21屆教育奉獻獎」選拔案,請踴躍參加教育奉獻獎遴選,請查照。
公布日期:2026-02-11
:民政課
一、依據「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如附件1)及教育部115年2月2日臺教師(三)字第1152600176號函辦理。
二、本獎項旨在表揚退休或離職之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於退休或離職後持續投入教育或社會服務,其卓越貢獻足為典範者。
三、依本要點第6點規定之範疇說明如下:
(一)限制規定:最近3年內(112年至114年)曾獲本要點或本部其他相關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若經查資料不實或重複領取獎金者,將撤銷資格並追繳獎勵。
(二)不列入排除項目:國家講座、學術獎、社會教育貢獻獎、教育專業獎章及藝術教育貢獻獎(個人組)等獎項,因性質與本獎有別,不計入重複給獎之排除範圍,相關獲獎人員仍具受薦資格。
四、請於115年3月31日(星期二)前將推薦資料及電子檔寄送本府教育處社教科盧怡霖(60262@ylc.edu.tw),逾期不予受理,本府受理後,組成初審評選委員會審查,再推薦至教育部複審。
五、推薦資料填寫及電子檔注意事項:
(一)請受推薦人提供半年內「個人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張(電子檔),檔案格式JPG,檔案大小800KB-4MB。
(二)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並留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逾規定字數將無法完成上傳。請確認各欄位字數及資料完整性,以保障受推薦人員權益。
(三)另所提供資料(含照片)將作為獲獎後新聞媒體宣傳、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使用,爰請被推薦人依照片使用目的提供適當照片,並應取得照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具體事蹟佐證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至多10個資料(單一資料大小限10MB以內,總資料大小限40MB以內),檔名請簡述資料內容。紙本佐證資料請受推薦人以A4大小列印、燕尾夾固定,勿膠裝。
六、檢附推薦表及推薦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