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因應病毒變異鼓勵民眾接種COVID-19疫苗與流感疫苗
公布日期:2026-08-10
:民政課
(一)第一階段(本年10月1日起):
1、65歲以上長者。
2、55歲以上原住民。
3、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
4、孕婦。
5、滿6個月以上高風險對象,包含符合公費流感疫苗高風險對象條件
6、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7、幼兒園及托育機構工作人員、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8、6個月內嬰兒之雙親或實際扶養者。
9、從未接種COVID-19疫苗之滿6個月至未滿6歲幼兒。
(二)第二階段(11月1日起):50-64歲無高風險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