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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農業部修正發布「農業機械使用管理作業規範」並自即日生效。

:農經課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5年9月3日府農務二字第1150565508號函辦理。
二、旨揭作業規範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放寬申請資格:增列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為農業機械使用證申請對象。
(二)申辦簡政便民:增列得向「農機使用地」申請;農機證明、使用證遺失或毀損者,增列得由農機所在地之村(里)長出具證明書。
(三)大型農機交通安全:寬度超過3公尺以上之大型農機行駛道路,超寬端應懸掛危險標識(日間三角紅旗、夜間紅燈或紅色反光標識)。
三、檢附修正「農業機械使用管理作業規範」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 檔案說明 下載檔案
  • 雲林縣政府 函
    下載 Pdf 檔(115yf26478_04100717109_DI.PDF)_另開視窗
  • 農業部 書函
    下載 Pdf 檔(115YF26478_2_04100717109.pdf)_另開視窗
  • 農業部 令
    下載 Pdf 檔(115YF26478_6_04100717109.pdf)_另開視窗
  • 農業機械使用管理作業規範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下載 Pdf 檔(115YF26478_1_04100717109.pdf)_另開視窗
  • 農機使用證管理作業規範修正規定
    下載 Pdf 檔(115YF26478_4_04100717109.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6-09-07 上午 08: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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