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申請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辦理「亮點計畫案及一般性案件」,並請依內政部規定提出申請
公布日期:2021-12-06
:社會課
一、有關新住民發展基金(以下稱該基金)補助作業要點第6點申請時間規定:
(一)屬亮點計畫案及一般性案件,計畫開始執行日期,應距當次申請截止日3個月以上,於當年度1月、4月、7月及10月之20日前提出申請。
(二)媒體宣導補助案,應於前一年度七月二十日前提出申請為原則。但基於政策性或急迫性宣導案,不在此限。
二、請機關(單位)依基金申請補助案件之時程辦理,以避免因逾期申請而影響辦理計畫之權益。
三、檢附最新110年9月8日修正發布之基金補助作業要點、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