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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衛生福利部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死亡喪葬 慰問金發給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衛生福利部辦理嚴重 特殊傳染性肺炎死亡喪葬慰問金及關懷金發給要點」,自 中華民國 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生效,至嚴重特殊傳染 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停止適用。

: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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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1_衛生福利部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死亡喪葬慰問金及關懷金發給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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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2-09-19 上午 11: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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