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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公告

雲林縣麥寮鄉新生兒禮金發放辦法(108年修訂)

:社會課
一、雲林縣麥寮鄉(以下簡稱本鄉)為配合政府人口政策,鼓勵鄉民養兒育女,提高本鄉新生兒出生率,以增加鄉內人口數,
特制定本辦法
二、申請新生兒禮金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新生兒出生時,父母或任一方設籍並繼續居住本鄉一年以上,一個月內在本鄉辦妥戶籍登記者。
(二)前項設籍並繼續居住本鄉一年,係指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若中途遷出又遷入者,以遷入之日期為計算基準日核算滿
一年,惟曾設籍並出生本鄉之父母或任一方遷入滿半年者不在此限。(註:申請新生兒禮金並無置產之限制。)
三、補助生育津貼金額如下:
(一)發放金額以實際出生嬰兒人數計算。
(二)民國108年1月1日後出生之新生兒每人補助新臺幣三萬元整。
四、新生兒應於出生後三個月內,由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或受託人檢具下列文件向麥寮鄉公所社會課申請,逾期則視同放棄:
(一)申請書、辦竣新生兒出生登記之新式戶口名簿(不可省略記事)或戶籍謄本1份、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印章。
(二)麥寮農會存摺(若為祖父或祖母之農會存摺,請攜帶祖父或祖母之身分證及印章)。
(三)委託申請者除前項文件及委託書外,另須備妥委託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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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雲林縣麥寮鄉新生兒禮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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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雲林縣麥寮鄉新生兒禮金發放辦法
    下載 Pdf 檔(108雲林縣麥寮鄉新生兒禮金發放辦法.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0-12-07 下午 03: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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