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麥寮鄉公所委辦及補助轄內各團體、學校辦理各項體育、藝文活動暨代表本鄉轄內學校、團體參加縣級、全國級或國際級之競賽活動經費補助作業辦法(109.12)
公告事項:
一、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 申請期間: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20日止,並請於活動前30日向本所提出申請。
(二) 補助範圍及對象:請參照本辦法第2條之規定。。
(三)補助標準、項目及不予補助項目:請參照本辦法第3條之規定。
(四) 審查方式:依上開作業辦法規定之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辦理。
(五) 補助金額:請參照本辦法第3條之規定。
二、旨揭申請補助相關事宜同時公布於本所網站-公開資訊-相關補助資訊。
三、申請補助相關表單可於本所網站-便民服務-表單下載-各課表單項下下載。
四、若有疑義可洽民政課體育承辦(05)693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