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寮鄉鄉民意外保險契約規定
麥寮鄉民意外保險注意事項如下:
1.投保對象為:設籍本鄉連續滿六個月以上之鄉民(依保險法第135條規定,傷害保險準用第107條人壽保險規定,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不列入死亡給付保險對象)
2.保險內容:意外死亡、意外殘廢(身障)。
3.保險金額: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死亡或殘廢者,給付身故保險金額新台幣:伍拾萬元整,或依殘廢等級給付。
4.受理期間:事故發生日起2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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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意外傷害身故、身障應檢附之文件:
一、理賠申請書(全部受益人簽名)
二、繼承系統表(全部受益人簽名+蓋章,受益人未滿20歲另須法定代理人簽名+蓋章)
三、意外事故證明文件-
1.車禍意外:交通事故登記聯單、現場圖、現場照、交通事故初判表
2.工作時身故:工安事故意外報告、警方報案紀錄、或可資證明資料
3.其他事故:警方報案紀錄
四、醫院證明文件-醫師診斷證明書、乙醇酒測值表(車禍)
五、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
六、身心障礙證明(意外身障)
七、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正本
八、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民國85-86年前家庭需戶籍謄本手抄本)
九、受益人資料-
1.個別戶籍謄本正本(若受益人之一已過往,需除戶戶籍謄本正本)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存摺封面影印本
※上開文件為基本通用所需,如保險公司另需其他文件則須依其配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