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麥寮鄉鄉民意外傷害保險注意事項如下:
1.投保對象為:設籍本鄉連續滿六個月以上之鄉民(依保險法第135條規定,傷害保險準用第107條人壽保險規定,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不列入死亡給付保險對象)
2.保險內容:意外死亡、意外殘廢(身障)。
3.保險金額: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死亡或殘廢者,給付身故保險金額新台幣:伍拾萬元整,或依殘廢等級給付。
4.受理期間:事故發生日起2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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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意外傷害身故、身障應檢附之文件:
一、團險理賠申請書(具領人填寫)
二、相驗屍體證明書(意外身故)/身心障礙證明(意外身障)
三、被保險人之除戶戶籍謄本
四、全戶戶籍謄本-手抄本(證明全體繼承人數及關係無誤)
五、受益人身分證明及存摺封面影本(每位繼承人都要附影本)
六、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例:車禍事故警察備案單)
七、繼承系統表(附檔)
八、派具領同意書(附檔)-無推派者免附
※上開文件為基本通用所需,如保險公司另需其他文件則須依其配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