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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第6點、第11點,並自即日生效。

:民政課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4年9月12日客會綜字第11460008093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第6點、第11點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 檔案說明 下載檔案
  • 雲林縣政府 函(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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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客家委員會 函(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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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第六點、第十一點修正草案對照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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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第六點、第十一點修正草案總說明.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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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第六點、第十一點修正規定.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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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5-09-18 下午 01: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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